实名认证及防沉迷系统服务协议

1、本协议的目的

1.1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过度游戏,倡导健康游戏习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2 帮助家长及法定监护人了解其未成年子女及监护对象是否参与本网络游戏,是否受到防沉迷系统的保护等情况。

1.3 在实现上述目的的同时,兼顾成年玩家自主支配其游戏时间的合法权益。

2、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服务要点

2.1 未成年人角色在线累计3小时以内的游戏时间为“健康”游戏时间。

2.2 超过3小时为“疲劳”游戏时间,此时间段内如玩家继续玩游戏,其经验值和虚拟物品将被减半。

2.3 累计游戏时间超过5小时为“不健康”游戏时间,不健康时间内玩家的收益降为0。

2.4 上述游戏时间均有系统进行自动提示,以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3、注册须知

3.1 用户需要按运营商提供的注册方式进行注册申请。

3.2 用户申请注册新账号时必须填写实名认证信息。

4、如因注册信息中所填内容不全或无法识别,用户将即时收到提示信息。

4.1 不满18周岁的账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4.2 达到或者超过18周岁的账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成年人。

4.3 在本标准实施后未进行补充认证信息,并且无法识别原注册信息的老账号所属的用户将被判定为未成年人。

4.4 根据结果对账号的处理:

4.5 对于不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信息注册的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用户,可根据其用于注册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向运营商提出实名验证申请,申请未通过前纳入防沉迷系统。

5、运营商将采取合理措施和安全手段保护用户注册的认证信息。

5.1 运营商需对用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将使用现有的技术,尽力防止用户的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篡改。

5.2 运营商不可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及其它保存在防沉迷系统中的保密性内容,除遇下列情形:

5.3 运营商因自身原因管理不善,导致用户认证信息泄露,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纠纷处理责任。

6、验证程序

6.1 运营商定期将经识别分类后初步判定为成年人的实名认证信息提交公安部门进行验证,由公安部门判定该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公安部门的验证结果确定该用户是否属于成年人。

6.2 在实名注册实施后,运营商将逐步建立完善身份信息的历史认证数据库,逐步积累公安部门已经验证的身份信息资料,进行本地验证。未通过本地验证的实名认证信息将送交公安部门验证。

6.3 运营商定期向公安部门提出批量认证申请,即:运营商收集近期内用户身份信息显示达到18岁、且未能通过本地验证的用户身份数据,向公安部门提出批量的身份信息验证申请。

6.4 未通过公安部门验证的实名认证信息对应的账号将被纳入防沉迷系统服务范围。通过公安部门认证的用户,其身份信息视为实名信息,确认原先初步认定的成年人身份,不纳入防沉迷系统服务范围。

7、查询系统须知

7.1 运营商建立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开放用户身份信息使用情况的查询途径,并公布和介绍该系统的使用方法,以公告等形式对查询方法以及申诉方法进行详尽的介绍说明。

7.2 运营商向社会开放的查询系统中提供给用户便利的身份信息使用情况查询功能与被冒用身份信息用户的申诉受理功能,运营商提供公众可浏览到的格式申请函,以提高用户查询或申请的便利性。

7.3 用户在使用查询系统功能时需通过书面形式,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息,方可向运营商提出查询自身身份信息有无被使用的申请。家长如需查询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有无被使用,需要另外提供能够证明自身与被监护人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用户如发现自身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后可向运营商提出将使用自身信息注册的账号归入防沉迷系统的要求。如用户需进一步主张自身的权利,根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处理。对于用户的查询或申请需求,运营商需在接收到用户提交的需求并确认用户已提交符合要求的查询所需资料后7个日历日内对其中的身份信息或公证证明进行形式上的核对后,将处理情况复函通知用户。

8、免责公告

8.1 鉴于现有技术及运营商资源的局限性,运营商在此特别提示用户在本实名认证及防沉迷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及瑕疵,用户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在运营商依照本协议所述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不就此追究运营商的任何责任,由此而可能导致的争议由用户与其它第三方自行解决,运营商可予以适当协助。

8.2 任何个人用户(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用户)向运营商提供错误、不完整、不实信息等造成不能正常使用防沉迷系统而遭受任何其他损失,概与运营商无关,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8.3 由于用户个人原因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未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或任何其他非运营商的过错,由此导致的任何实名登记的个人资料泄露,运营商不承担责任。